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逸豪新材独董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

逸豪新材(SZ301176,股价16.82元,市值28.44亿元)9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冷大光于2024年9月9日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冷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冷大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亲属冷某峰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22万股,合计成交金额26.9万元,累计卖出逸豪新材股票1.22万股,合计成交金额27.3万元,获利3934.1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冷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逸豪新材表示,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冷大光,冷大光及其亲属高度重视江西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

逸豪新材还介绍:“冷某峰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冷大光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提醒及督促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深表自责。冷大光及其亲属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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