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强,被执行枪决!

近日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布告

贩卖毒品犯林炳强

已于9月14日

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 告

贩卖毒品犯林炳强,男、汉族,1977年8月14日出生于广东省陆丰市,小学文化,户籍地陆丰市甲子镇东湖区开发区十四巷9号之一。

2017年1月中旬,李雨(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向罪犯林炳强约购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同月20日晚,林炳强在其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的家中,以人民币9万元向李雨贩卖了3000克甲基苯丙胺。

2017年2月25日凌晨,李雨打电话向罪犯林炳强约购甲基苯丙胺,并指使多人向林炳强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入购毒款10.93万元。同日晚,林炳强在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向李雨贩卖10000克甲基苯丙胺,并收取李雨19万元现金购毒款。李雨驾车携带所购毒品返回湖南省岳阳市。次日21时许,民警在岳阳市京港澳高速公路巴陵服务区抓获李雨,从其驾乘的湘AB3Q01丰田凯美瑞轿车后备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9998.15克。

本院以林炳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并依照死刑复核程序上报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核准了对罪犯林炳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本院遵令,已于2024年9月14日将罪犯林炳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布

院长 简龙湘

二0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贩毒量刑分五档

与贩卖毒品犯罪量刑

有关的法律规定很多

据“广州禁毒”微信公号

对相关法律进行整理

可知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

主要分为五档,分别是

三年以下

三年至七年

七年至十五年

十五年至无期

死刑

贩卖毒品的数量不同

直接关联量刑的轻重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

都不能对毒品抱有侥幸心理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记者 钱绯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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