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突出黑恶线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根据《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村霸”“矿霸”等黑恶势力集中整治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

(二)在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征地强拆、强揽工程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行霸”“市霸”类黑恶势力;

(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五)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

(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网络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负面舆情敲诈及网络谣言生事、假新闻假记者敲诈、实施窃听窃照等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

二、举报线索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联系电话、户籍等基本情况,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事项不予受理,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4年9月24日

来源:平安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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