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潜入女邻居家被拘5日处罚过轻?女子“怕报复不敢申诉”,律师解读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9月15日,有广东广州天河区一女性网友发布动态称,自己家里被隔壁刚搬来一个月的男邻居潜入两次,调监控后才发现。目前该男邻居被予以拘留5日的处罚。
△嫌疑男子被带走照片。受访者供图
9月16日,该发帖网友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一直一个人住,在目前所在家中住了一年多,平时会放一把备用钥匙在门外。14日自己早上8时50分许出门,下班回来后发现地上很多脚印,发现有人潜入过。调监控才发现是隔壁一名刚搬来一月的男邻居。“平时我家地上很干净……后面调了监控,留下脚印的原因是我早上洗脸刷牙时把地上弄湿了,我出去上班后没一会他就进去,要不是地上有水留下脚印,我根本发现不了有人进去了。”
该发帖网友称,家里东西没怎么动过,但是从脚印可以看出来,该男子去了洗手间、阳台,坐了床上。“采集完证据我就把床上所有东西、生活用品都扔掉了。”
△检查脚印。受访者供图
据该发帖网友提供的报警回执,其于9月14日晚上11时18分报警,车陂派出所负责此起警情。该发帖网友称,该男子在派出所承认自己此前还进去过一次。这让发帖网友想起来自己有次在床上看到两、三根很短的头发,但当时自己拿了快递回家,还以为是快递粘上的。
△受访回执。受访者供图
该发帖网友称,后续派出所告知她已对该男子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并要求该男子搬离,目前她还未拿到书面处罚通知。她表示自己后续应该不会申诉,“怕出来报复我,也没对我造成很大的伤害。不过看见监控那一刻我是真的害怕,知道有人进,但没想过是隔壁的。”
16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也就此事致电天河区车陂派出所,工作人员查询了此起警情,随后表示都是按正常程序在处理,处理详情不便告知,当事人若对处罚结果有疑问,可以通过相应渠道反映。
若该男子被予以拘留5日的处罚属实,从法律上如何理解?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分析认为,该案中,邻居未经允许多次潜入该女子家中,虽然未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但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种行为明显侵害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权和隐私权。因此,警方应该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男子做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重点在于对较轻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则会依据刑法进行更严厉的追责。
如果该男子采取强行进入、破坏财物或人身伤害等恶性手段侵入了他人的住宅,或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从而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本案中,受害人可以依据该条款主张侵权责任,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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