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原副总徐文荣获刑14年 受贿金额超5300万

9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高层徐文荣的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徐文荣因受贿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以350万元人民币罚金。法院还决定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至国库。

审理过程中查明,自1998年至2023年间,徐文荣利用其在多家关联企业的领导职位,包括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公司、中国海运集团等,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涉及项目承揽、设备采购、企业运营及职务晋升等多个领域,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超过5300万元。

法院认定徐文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但考虑到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部分未被监察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表现出了悔罪态度,并积极退赃,所有赃款赃物已被追回,因此对他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

徐文荣生于1961年6月,于2023年6月首次被官方通报接受调查,随后在次年1月,又被通报开除党籍。在相关的纪律处分和政务处理通报中,徐文荣被批评有严重的权力欲望,参与政治投机,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并被指责利用职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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