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务工身亡儿媳独占近百万赔偿金 法院强执促和解

王先生在广东中山务工时不幸因病去世,这一悲剧被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随后赔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万元及丧葬费60150元,总计100.84万元,款项于2023年8月转入其妻林女士的账户。然而,这笔赔偿金并未分配给王先生的父母,导致二老将林女士诉至法院。

经过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和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结果支持王先生的母亲和继父获得赔偿金的40%,即37.93万元。林女士未遵从判决,拒绝支付,随后被法院处以15日的拘留处罚。

拘留期间,林女士紧急联系家人筹集资金。8月30日,她与公婆达成和解协议,先行支付了18万元,剩余款项承诺于2025年1月30日前结清。鉴于此,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她的拘留措施。

此前,林女士曾主张,由于丈夫在1992年已开始工作,继父陈某某并未承担抚养责任,不应分得赔偿金。但法院查明,陈某某作为继父,与家庭共同生活多年,在王先生成年后的生活及重要事务中扮演了父亲角色,且被社保部门列为供养人员,因此有权分得赔偿金。

在赔偿金分配比例上,法院考虑到王某某和陈某某已有固定收入来源,适当调整了分配比例,最终判定他们获得总赔偿金额的40%。林女士虽然最初对判决不满并提出上诉,但终审维持了原判。在执行阶段经历波折后,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了这一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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