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随地小便被以影响女员工开除 员工维权获赔

2021年8月,小徐应聘加入辽宁省辽阳市的一家公司,随后被派遣至当地某环保企业工作。然而,2022年8月4日凌晨,小徐在环保企业厂区办公楼前不到3米的地方随地小便。这一举动迅速引发了严重后果。

8月18日,环保企业以“小徐的行为违背了最低的道德标准,严重违反了公司作为环保企业的基本理念”为理由,将小徐退回派遣公司。次日,派遣公司以此为依据,正式决定开除小徐。

男子随地小便被以影响女员工开除 员工维权获赔

面对解雇决定,小徐并不甘心。他向辽阳市文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失业保险金的损失。仲裁委员会作出了部分支持的裁决:公司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5000元,但驳回了其他赔偿请求。

双方对于仲裁结果均不满,随后提起了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小徐表示自己在厂区下水道附近小便,虽然不符合道德规范,但并未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他认为,环保企业和派遣公司对其的解雇处理过于严厉。

派遣公司则反驳道,小徐的行为发生时有女员工在岗,并且行为被监控视频记录下来,暴露不雅动作。作为一家环保企业,小徐在办公楼前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司形象,给在岗员工带来了负面影响,公司有权依据《劳动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针对双方的争议做出以下判决:

  1.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若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公司在庭审中承认,未在2021年8月2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与小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6940.4元。

  2.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认为,小徐的行为虽然违背了道德标准,但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不应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而公司需支付小徐6776.16元的赔偿金。

  3.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损失:公司未为小徐缴纳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的社保费用,导致其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法院判决公司需赔偿小徐4617元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4. 关于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确实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小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需支付其一个月工资2911.64元。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部分一审判决,但也做出了调整:

  1. 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虽然公司未在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与小徐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于2022年2月补签了劳动协议,因此法院认为小徐要求的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2.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中对公司解雇小徐的处理并无不当,确认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赔偿:由于公司未为小徐缴纳社保,导致其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法院维持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4. 关于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请求:由于解雇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法院认为小徐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缺乏法律依据,故驳回该诉求。

最终,二审判决公司需向小徐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等赔偿共计10717元,其他请求均被驳回。

此案凸显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在劳动合同管理和行为规范方面的争议。尽管小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道德标准,但法律在判定解雇是否合法时,更多考量的是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此案也提醒各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必须依法合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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